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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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疾控局:
农村供水事关亿万民生福祉。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供水条例》,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后农村供水常态化帮扶工作,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县域统管专业化“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着力构建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规范体系,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确保工程有人管、有钱管、有制度管,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经营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
一是推动未实现县域统管的区域抓紧实现专业化管护。以“水质水量达标、管理服务到户”为目标,科学确定县域统管模式,优选专业化机构,明确权责义务和服务标准,尽快实现农村供水统一管理、统一监测、统一运维、统一服务。
二是推动县域统管的区域逐步实现数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县域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供水信息监测感知,实现供水工程水量、水质、水压、供水时长等关键参数在线监测,水泵机组、净化消毒等主要供水设施设备实时监控,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用水户享受优质供水,供水单位获得合理收益。
三是兜牢农村供水安全底线。聚焦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供水薄弱环节,依托县域统管,做好规模化供水工程无法覆盖的农村供水人口特别是农村分散用水户的饮水状况动态监测,畅通12314等各类监督举报渠道,建立问题和风险隐患台账,重点关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因地制宜提高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持续巩固农村供水保障成果。
二、加强农村供水水量水质保障
一是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水源保护。农村供水工程要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强化监管。持续做好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牌设立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优先利用已建水库、引调水等骨干水源进行置换,或延伸供水管网,改善水源水质。山丘区和人口分散地区,因地制宜新建或改造一批塘坝、山坪塘、蓄水池、机井等水源,加强引用山泉水泉域保护和水量监测,巩固提升水源稳定性。
二是按要求配备并规范运行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农村供水工程应综合考虑水源水质、供水规模、管网分布、运行方式等因素,按《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配备净化设施设备,采取净化措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应配套完善适宜的消毒设备,或采用具有持续消毒能力的消毒措施,分散供水工程选用适宜消毒措施,规范开展消毒,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大修等应符合《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做好定期保养。
三是加强水质检测监测。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同级疾控部门共享农村供水工程最新台账,疾控部门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点,开展水质检测监测。按照《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自检,规范水质巡检,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三、强化工程应急保供
一是科学布局应急备用水源。规模化供水工程在筛选优质可靠水源基础上,要考虑设置应急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实现一源一备、多线互济,推进供水管网融合、区域联网,提升应急供水保障能力。
二是因地制宜做好抗灾保供。以县域为单元,落实农村供水问题监测、预警、发现、解决、反馈机制。针对自然灾害、工程损毁、水源污染等突发情况,依托县域统管的专业化机构或专业化公司,通过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跨区域调水、管网延伸、打井提水、设立临时供水点、拉水送水等措施,千方百计满足基本饮用水需要。
四、稳步推进农村供水价格改革
一是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村供水价格。在坚持公益属性、保障民生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村供水价格改革。农村公共管网供水工程(即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包含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和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其他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定价形式。制定和调整价格时,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开展成本监审或调查,统筹考虑供水成本、生产能力利用情况、农民承受能力、财政补助等因素。农村非居民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核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原则上应补偿运行维护成本。实行城乡一体化供水的,农村与所在城镇供水执行同一价格。有条件的地区对于计量设备完善、生产能力利用率较低的工程,可探索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通过政府补助、村集体补助、企业降本增效等方式,力争农村供水价格不高于城镇供水价格。
二是科学核算农村供水成本。农村供水成本包括运行维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运营成本费用核算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供水单位应以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专项成本核算规则为遵循,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三是完善水费计收机制。加强农村供水计量设施配备和改造,大力推进“一户一表”,力争做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鼓励推广可自动计量、剩余水费提醒、断水保护的智能水表,助力供水单位降低运营成本、用水户费用可控。创新水费收缴方式,除网点收费外,还应提供移动支付等方式方便群众缴费。用水户应按时缴纳水费。农村自来水入户费用(用水户委托的入户管道、附属设施材料费和安装维修费)、结算水表等费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消防用水等公共用水费用,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供水(城乡供水)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相关规定执行。
五、落实支持政策
一是多元化筹措运管经费。各级地方财政资金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予以支持。中央财政对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维护予以适当补助。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以募投建管一体化等模式,参与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
二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所在地方继续落实好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将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情况纳入有关绩效评价等工作考评,进一步推动节约用水、促进工程规范化专业化可持续运营。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网漏损率低、水量水质达标、投诉处理到位、应急保障有力、服务优质高效、技术创新提升的,予以激励,倒逼供水单位降本增效。
三是加强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供水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工作,确保资金管好用好,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对相关检查、审计等发现及媒体曝光并核实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存在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疾控局
2026年3月11日
来源:水利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