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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标准立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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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6

                       

凡有制修订中农水协团体标准意愿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中农水协秘书处提出立项申请,填写立项申请书,并提出标准初稿。

第一条 对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立项材料,由中农水协专家委员会组织立项审查,通过审查的在中农水协官网上公示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中农水协发文立项,并商立项申请单位确定主编单位。

第二条 经批准立项的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由中农水协与主编单位签订标准编制项目协议书;由主编单位组织成立编制组,报中农水协秘书处审核后负责编制。

第三条 标准编制组人员构成应符合利益相关方代表均衡的原则。鼓励吸纳生产、科研、经营、检测、用户等方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员参与编写。

第四条 标准编写格式应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或SL 1《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 中农水协团体标准制定期限一般为12个月,采用快速程序制定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标准制定时间的,由主编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中农水协秘书处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累计超过18个月尚不具备发布条件的标准自动撤销。

第六条 鼓励将成熟的专利技术根据需要融入标准。标准涉及专利的按照GB/T 20003.1—2014《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完成后,由主编单位提交中农水协秘书处定向征求意见,同时在中农水协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30天。

第八条 征求意见结束后,主编单位应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和处理,形成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一并报中农水协秘书处。